2015年2月3日,北京中文在線數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文在線”)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就美國蘋果公司侵害中文在線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上訴一案,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中文在線經二月河、海巖、周梅森授權,獨家獲得了《康熙大帝》《玉觀音》《國家公訴》等在內的16部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早于2011年8月,中文在線發現在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蘋果公司”)經營的網站上下載并安裝iTunes軟件后,即可通過該軟件訪問美國蘋果公司經營的蘋果應用商店(AppStore),并購買、下載含有涉案作品的應用程序,用以在美國蘋果公司的iPad和iPhone產品上進行閱讀。中文在線認為,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故于2012年1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
北京二中院于2012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涉案應用程序由第三方開發者上傳,蘋果公司作為網絡開放平臺應用程序商店AppStore的運營者,對該平臺具有很強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其通過該平臺對第三方開發商上傳的應用程序進行審核,并加以商業上的篩選和分銷,且通過收費下載業務獲取了直接經濟利益,故對于該平臺提供下載的應用程序,應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而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應用程序開發商未經權利人許可而提供,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故蘋果公司并未盡到上述注意義務,據此認為蘋果公司對于開發商上傳涉案侵權應用程序構成應知,具有主觀過錯,侵犯了中文在線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判決美國蘋果公司停止侵權,賠償中文在線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60余萬元。
2013年1月,美國蘋果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院上訴。
北京市高院經審理認為,蘋果公司對于可以在應用程序商店上發布的應用程序采取了符合其自身政策需求的選擇與挑選,而無需受到第三方開發者的限制。這與一般的信息存儲空間網絡服務提供存在差別。此外,美國蘋果從涉案應用程序中直接獲利,應當知道開發商侵權的事實。據此認定,美國蘋果公司的主張缺乏依據,故對其上訴理由不予支持。
至此,歷時三年的訴訟案件,終以中文在線勝訴蓋棺定論。據中文在線負責人表示,蘋果應用商店(AppStore)中涉嫌侵權的作品遠不止上述16部作品,剩余作品仍然在人民法院陸續起訴。
據了解,中文在線為中國數字出版的開創者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數字出版機構之一,于2015年1月21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2005年7月,在國家版權局和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指導下,由中文在線主導聯合國內十幾家大型出版社、知名作家和律師事務所,發起成立的中文“在線反盜版聯盟”,已經成為國家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已維權訴訟上千起,涉案作品上萬部,成為權利人維權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