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球超過半數人口正在使用互聯網。互聯網和其他網絡是各種基于數字技術的應用系統的基礎設施。這些應用系統涵蓋了數字空間的不同層面,包括人工智能、數據、社交媒體、網絡安全和物聯網等。21 世紀,數字空間和網絡空間引起了廣泛關注。
在本文中,除了有必要將“網絡空間”和“數字空間”區分開來的情況,我一般會交替使用這兩種說法。
有人將網絡空間定義為“一個描述一種分布廣泛、互聯互通的數字技術的概念”。這一概念亦可用來形容數字空間,其他類似的術語還包括數字世界、網絡世界、虛擬空間和虛擬世界等。和網絡空間相比,數字空間是一個更加中性的詞語。
人們一般會結合網絡安全或網絡戰爭的背景來理解網絡空間。而且相較于網絡空間而言,數字空間與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的概念也更加相稱。
網絡空間則往往與網絡戰爭關聯,尤其是在美國和歐洲使用該概念時更是如此。2010 年,美國白宮發布了一份題為《網絡空間國際戰略》(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的報告。美國政府組建了“網絡司令部”(Cyber Command),將網絡空間視為陸、海、空、天之外的第五個作戰域。歐盟和英國政府也紛紛效仿,成立類似的組織。這些做法讓世界開始關注網絡空間以及網絡戰爭的概念。
概念辨析
數字空間是一個虛擬空間,一般以互聯網為基礎,而真實空間的基礎則是我們所生活的這個現實世界。此外,還存在由數字空間和真實空間構成的混合空間(見圖1)。
有些混合空間被稱為網絡實體系統,比如使用互聯網和其他網絡、基于傳感的網絡系統。許多基于互聯網的系統都是混合空間,而不是沒有任何真實空間成分的純數字空間。
當提到數字社會與數字經濟時,數字空間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的。然而,也有一些數字空間使用的是其他網絡基礎設施 —— 例如,未連接互聯網的電話系統和電視系統,或者基于傳感的網絡系統。數字空間涵蓋了各種層面,包括網絡安全、人工智能、數據、社交媒體和物聯網等(見圖 2)。
數字社會。數字社會,包含數字文化在內,在意思上與“互聯網”最為接近,因為它們涵蓋的語義范疇相似。在這一背景下,數字社會治理和互聯網治理具有相似性。
數字社會治理和互聯網治理都涵蓋多個社會問題,比如隱私、安全、數據濫用、網癮和網絡暴力等。數字社會和數字文化的概念所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而“互聯網”這一說法雖然包括的內容范圍相同,但往往更加片面。
萬維網基金會(Web Foundation)發布的“萬維網發展指數”(Web Index)或許是唯一一個涵蓋了數字社會與數字經濟多個層面的指數,因為許多關于數字空間的指數都只考慮到數字經濟。
數字經濟。數字經濟是數字空間的兩個子空間之一,在 21 世紀得到了極大發展。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在《2019 年數字經濟報告》中指出:“2016 年,數字經濟總值為11.5萬億美元,占全球 GDP的 15.5%—— 其中,在發達經濟體中的 GDP占比平均為18.4%,而在發展中經濟體的占比平均為10%。
研究發現,過去15 年內,數字經濟的增速是全球 GDP 增速的 2.5倍,其體量自2000 年以來幾乎擴大了一倍。還有一些其他關于數字經濟的指數,包括麥肯錫的《互聯網價值報告》(Internet Matters)和世界經濟論壇的“網絡就緒指數”(Network Readiness Index)。
數字空間的多個層面
目前,我們可將數字空間劃分為五個層面,包括人工智能(AI)、數據、物聯網、網絡安全、社交媒體。
人工智能(AI)。互聯網和其他技術加持下的人工智能(AI)在 21 世紀取得了重大進展。目前,大部分AI 技術成果都與互聯網、大數據以及一般基于云計算和 AI算法的高性能計算緊密結合。
致力于AI 的大公司幾乎都是互聯網領域的巨頭,包括美國的亞馬遜、蘋果、臉書、谷歌和微軟,以及中國的阿里巴巴、騰訊和百度。我們預計,AI 與互聯網的共生關系仍將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麥肯錫和普華永道等咨詢公司預測,到 2030 年,AI 對全球經濟的貢獻將達到約 15萬億至 20萬億美元。這個數字相當于全球經濟的 15% 至20%。在未來幾年內,AI 預計會影響到經濟和社會等幾乎各個層面。AI 治理也成為數字社會的一個重要問題。
數據。數據,尤其是大數據,也和互聯網存在著共生關系。2009 年,我們擁有 1 澤字節(1 澤字節約等于1萬億 GB)的數據。數字空間中的數據量預計將從 2018 年的 33 澤字節增長至 2025 年的 175 澤字節,并在可預見的未來出現指數式增長曲線。
大數據也是 AI 發展一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但對這些數據的處理帶來了很多問題,比如隱私、數據所有權和數據濫用等。
物聯網。物聯網始于 20 世紀,在 21 世紀得到顯著發展,其數量在近十年里已經超過人類用戶數量。2015年,與互聯網連接的物聯網設備的數量約為100 億臺,預計這一數目在未來十年內將達到至少1000 億臺。如今,包括物聯網安全及標準化在內的物聯網治理已成為非常重要的議題。
網絡安全。網絡安全是數字空間近十年內最引人矚目的層面之一,這是因為美國、歐盟和英國等政府于 2011年在軍事概念構想中將網絡空間與之前公認的陸、海、空、天四大作戰域并列。具體而言,美國、歐盟和英國負責網絡安全和網絡戰爭準備工作的組織分別是美國網絡司令部、歐盟網絡和信息安全局以及英國政府通信總部。
2011 年的“震網”事件以及愛沙尼亞遭受的網絡攻擊使得網絡戰爭和網絡武器的概念風行起來,自此改變了網絡安全格局。
自首個蠕蟲病毒 Morris Worm 在 1988年出現以來,人們便開始在國家、地區和國際層面上就網絡安全事件響應開展合作,并建立了多個組織。最早的是成立于1988 年的計算機應急響應小組協調中心(CERT/CC)和成立于1990 年的事件響應與安全小組論壇(FIRST)。
社交媒體。社交媒體是 21 世紀數字空間的另一個重要層面。人們在數字空間進行互動時,一般是利用社交媒體來實現,而不是使用傳統的互聯網應用。主要的社交網絡服務網站包括臉書、推特、Instagram、微信、微博和領英等。社交媒體正在取代傳統的互聯網應用,尤其是在東亞,通信服務和電子商務正占據著應用中的主導地位。
其他層面。數字民族國家涵蓋了針對數字空間的法律體系和數字空間中的國際關系,其可能與真實空間中的情況大不相同;數字環境是一個新的層面,需要進行深入研究。
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既包括可持續的數字環境自身,也包括為可持續的現實環境提供必要支撐的網絡環境的要求。
盡管我們研究的是可持續的數字環境,但我們同樣需要關注由數字和現實環境組成的混合環境,包括信息物理系統;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由互聯網和全球其他組織進行管理。
當前,數字資源組織(NRO)與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下設的互聯網數字分配機構(IANA)緊密合作,負責管理IPv4 和 IPv6 格式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以及自治系統編號等其他數字。
媒體存取控制(MAC)地址是分配給一個通信網絡接口的唯一識別符,一般用于以太網,由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通過下屬的 802 委員會進行MAC 地址分配。域名則由 ICANN 管理,它包括由英文字母和其他字符組成的頂級域名(TLDs)。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負責信息技術的標準化工作,比如用于域名和其他信息的國家代碼。
此外,數字教育、數字勞動、數字健康也可被視為數字空間的其他層面。
數字空間各層面的治理
聯合國互聯網治理工作組(WGIG)對互聯網治理的定義如下:“互聯網治理是政府、私營部門和公民社會根據各自的作用制定并實施旨在規范互聯網發展和使用的共同原則、準則、規則、決策程序及方案。”2014 年NETmundial 會議對互聯網治理原則進行了修改。
我們可以針對數字空間嘗試擴大治理的概念。數字空間的許多層面尚處于早期階段,因此其治理和互聯網治理可能不大相同。我們發現,互聯網治理中的治理概念或許不適用于網絡安全治理和人工智能治理。
現在或許是時候思考數字空間治理中某些方面的問題了。但與此同時,網絡安全治理可能尚不成熟,這和 20世紀 50 年代核技術治理的狀態有些類似。我們最終需要的網絡安全治理可能與核技術治理是類似的,后者需要簽署協定和檢查協議。
互聯網治理論壇(IGF)“網絡空間治理:探索之路”研討會于 2013 年舉辦,旨在討論數字治理的問題。APSIG 也在 2016 至 2019 年間舉辦了關于各個層面治理的課程,其中包括數據治理、物聯網治理、網絡安全治理、AI 治理和社交媒體治理。
人工智能治理。人工智能(AI)治理在全球備受關注,許多研討會、會議和出版刊物都以其為主題。AI 治理在很多方面都與互聯網治理天差地別。首先,我們無法在 AI 原則上達成任何共識,現在已經出現了許多不同版本的 AI 原則。我們可能還需要政府制定法規,因為自動駕駛等 AI 的應用可能會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劍橋大學等機構將AI 列入存在性風險清單。此外,行業也在 21世紀的 AI 治理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數據治理。數據治理與 AI 治理及隱私治理緊密相關。歐盟于 2016 年發布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這一條例得到了歐洲之外的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認可。我們預計在未來幾年內,GDPR 將引領數據治理的發展。
物聯網治理。物聯網治理的發展可能與互聯網治理相似,所以我們可以把物聯網治理看作是互聯網治理的一個子集。這兩種治理之間的區別在于標準化工作和用戶。物聯網標準大部分是由行業協會制定的,而不是像IETF 這樣的全球性非營利組織。
網絡安全治理。近十年來,網絡安全治理的問題得到積極應對。聯合國和其他組織都為制定網絡安全的全球規范投入了大量精力,但各國政府之間依然未能達成共識。在為世界建立有效的網絡安全治理模型之前,我們可能還需要付出許多精力和時間。
與此同時,國家和地區計算機安全應急響應組(CSIRT)和國際組織 FIRST、各個地區的地區組織以及各個國家的國家級組織和其他組織已經在操作層面形成良好的治理方式。
社交媒體治理。社交媒體治理近來也得到了廣泛關注。關于社交媒體有許多非常重要的問題,比如不實信息、濫用以及社交媒體數據所有權等。當前,社交媒體治理和 AI 治理的關系越來越緊密, 這使得社交媒體治理比之前更加復雜。
其他治理。我們還需要應對其他層面的治理,比如隱私和其他人權問題以及教育、工作等社會問題。對這些層面的治理可能與其他層面的治理形式有很大區別,它們可能是未來幾年或幾十年內的主要挑戰。
正如本文所述,數字空間及其各個層面尚處于早期的概念階段。希望在未來幾年內,我們能看到對于數字空間及其子空間和層面以及它們的治理的進一步研究。(作者全吉男(Kilnam Chon)系韓國互聯網之父、國際互聯網名人堂入選者;編譯:中國網絡空間研究院國際治理所鄧玨霜;特約編輯:江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