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記者:中國現在不同的省市都有自己各自的社會信用體制試點,在將來中方是否會考慮將這些不同省市的機制整合成一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機制?如果是的話將面臨哪些挑戰?另外,一個企業如果在上海有比較低的信用記錄,當它前往其他省市開展業務時如何跟蹤這個企業的信用記錄?謝謝。
連維良:感謝您的提問,您關心的是關于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和全國層面信用建設如何對接的問題,地方信用信息和全國信用信息如何共享的問題,還有地方守信激勵措施和失信懲戒措施跨地區應用的問題。
首先從整體上講,地方的信用體系建設和全國的信用體系建設是一個有機整體。地方的信用建設試點是在黨中央、國務院整體部署下有序推進的,在一定意義上地方的積極探索為全國的信用建設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同時,地方的探索也是在國家的總體部署和頂層設計統一指導下進行的。
地方信用信息和全國信用信息如何共享的問題。目前,我們已經構建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統和市場化信用信息共享系統。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之間已經實現了打通。目前地級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哪些信息可以共享,共享到什么程度,要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加以明確。在現階段,國家有統一規定的實現了統一的共享,還有一些沒有實現共享。共享的深度和水平要在完善法律法規的指導下有序提升和推進。
另外,一地的信用記錄在其他地方會受到什么樣的影響,或者一地的失信懲戒措施到其他地方會是什么樣的效果。在目前階段,對于失信懲戒措施全國是統一的,也允許地方結合實際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細化和完善具體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一地的失信記錄,在其他地方只要實現了共享,在國家整體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框架下,就是剛才講到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你在一地失信了,在其他地方也會受到約束乃至懲戒。
我們也強調,這次出臺的《意見》專門建立了對輕微和無主觀故意失信行為的信用修復機制,對徹底糾正了失信行為并履行了法律責任,對于接受信用教育,主動做出信用承諾,并且履行相關社會責任的,可以依法依規退出“黑名單”和解除失信聯合懲戒,退出失信公示,修復和改善自己的信用,信用記錄要依法依規予以保留。只要信用記錄能夠共享的地方,失信主體都可能受到社會和市場主動的約束。
我們信用建設水平提高越快,信用信息共享的范圍和程度越高,失信主體為他的失信行為付出的代價就會越大。市場主體最好的辦法就是不失信,如果有失信行為要盡快徹底糾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