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時代,用戶個人數據時刻面臨被非法獲取或濫用的風險,任何人都有成為網絡“透明人”的可能。很多國家都已經認識到這個嚴峻的問題,并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和管理規則來防范這種風險。而隨著互聯網行業的迅猛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到來,個人數據跨國境流動成為常態,個人數據遭遇侵犯的風險更大了。如何在數據流經的國家之間建立盡可能統一、高標準的保護措施成為一個難題。歐盟作為一個眾多國家的聯合體,在這方面有獨特的經驗。
在歐盟境外領域,歐盟委員會公布“白名單”國家,代表此類國家具有與歐盟相同或相應的數據保護水平及安全措施。歐盟成員國也可獨立對第三國的數據保護水平作出評估。歐盟禁止數據向不在“白名單”上的國家流動,防止個人數據受到侵害。
在歐盟境內,為推動各國數據保護的統一,歐盟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一是由各國監管部門對公司內部的個人數據保護規則(即BCRs)進行認證;二是規定在相關合同中應有由歐盟認可的格式條款。
2012年,歐盟通過修改“數據保護指令”,又把個人數據保護制度向前推動了一步。新的法規草案擴大了歐盟數據保護規則的適用范圍,不僅針對歐盟境內的企業,更將范圍擴大到任何處理歐盟公民數據的外國公司。這樣一來,與歐盟公司做生意的外國公司,比如想要走出國門的中國企業,都會受到它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