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美國總統直屬的行政管理與預算辦公室(OMB)負責制訂了一項重要的政策《聯邦政府信息資源管理OMB A-130號通告》,并在1993年7月2日作了修改。該通告全面闡述了聯邦政府的信息資源管理政策。該通告適用于所有聯邦政府部門的所有機構,因此這是美國聯邦政府信息資源管理和信息安全的政策大綱。 198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計算機安全法案》。要求所有聯邦機構確認含有敏感信息的計算機系統,并提供開發計劃確保這些系統的安全。這個法案說明美國政府對計算機脆弱性引起的威脅已經開始重視。 1998年5月國家安全局制定了《信息保障技術框架》。2000年1月,白宮發表了《保衛美國的計算機空間--保護信息的國家計劃V1.0》。2001年10月,布什簽署了第13231號總統令,確立了一個包括連續的確保信息安全的工作在內的保護項目,這個項目還包括支持信息系統安全的資源準備、溝通等。《聯邦信息安全管理法(FISMA)》(The Feder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FISMA) )和13231號總統令(Executive Order 13231)以及其它相關的指導文件和授權文件為國家的網絡空間案件提供了基本框架。 2002年,美國通過的《聯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規定必須對聯邦政府信息系統進行安全評估并備案,為美國政府機構信息系統改善信息安全問題設定了目標。《聯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為美國聯邦政府信息安全設定了目標,卻沒有規定如何實現這些目標。為此,美國國家技術與標準局(NIST)負責為實現這些目標制定最低安全要求,因此,NIST專門啟動了信息系統安全計劃。
指導原則由6部分組成:1,全民動員。保護網絡安全是一項繁雜的事務,單靠政府是難以完成的,需要整個社會的努力。2,保護隱私和公民自由。網絡空間的保護與公民因和自由并不矛盾,保護措施應當是加強而不是削弱對公民的保護。公民自愿交流的、非公開的信息應當得到有效的保護。3,政府管制和市場力量的共同作用。政府規制不是保護網絡安全的唯一手段,市場的力量也應得到發揮。4,責任。在2002年11月,總統簽署了《2002年國家安全法案》(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成立了國家安全部(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簡稱DHS))。DHS要為許多安全政策負責。5,保持靈活性。網絡空間變化多樣,相應地,應對措施也要有相當的靈活性。6,跨年度計劃。信息化的發展是一個連續的過程,《聯邦信息安全管理法(FISMA)》要求各部門要制定跨年度的計劃來實現連續的網絡安全保護。
國家網絡空間安全管理的五項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