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的使用,促進無線充電產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了《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利用電磁感應、電磁共振以及電容耦合方式傳輸電力,屬于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適用于本《規定》的無線充電設備類型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移動、便攜式無線充電設備,一類是電動汽車(含摩托車)無線充電設備。典型的移動、便攜式無線充電設備有移動通信終端、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可穿戴設備、家用機器人無線充電設備等;典型的電動汽車(含摩托車)無線充電設備有公交車、卡車、乘用車、摩托車等。
《規定》明確,移動、便攜式無線充電設備的工作頻率范圍為100 -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頻段,且額定傳輸功率不超過80W。對于電動汽車(含摩托車)無線充電設備,額定傳輸功率大于22kW但不超過120kW的電動汽車(含摩托車)無線充電設備工作頻率為19-21kHz頻段;額定傳輸功率不超過22kW的電動汽車(含摩托車)無線充電設備工作頻率為79-90kHz頻段。
《規定》還明確,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無線充電設備,無需辦理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無線電臺執照以及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但應當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等。結合無線充電產業發展實際,《規定》將于2024年9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生產或進口的無線充電設備,將允許繼續銷售和使用到報廢為止。
《規定》的出臺,填補了對無線充電類設備監管政策的空白,有助于避免對各類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無線充電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