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正在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陳曉紅建議,加強我國跨境數據流動監管,完善跨境數據流動管轄法律法規體系。
“全球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催生海量跨境數據的大流動,我國跨境數據流動監管面臨著全球數據治理規則角力加劇、部分行業數據監管缺位、跨境數據安全防護困難、數據監管與執法權力相對分散等現實問題。”陳曉紅認為,亟需通過制度創新增強跨境數據流動監管,打造全球數據要素匯聚高地,營造全球開放的數字經濟營商環境。
為此,陳曉紅提出五點建議:一是完善跨境數據流動管轄法律法規體系。構建跨境數據流動監管的國際互信機制,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數據保護能力認證、標準合同條款、“白名單”等機制建設。同時,要健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配套措施。
二是推進數據跨境流動安全保障能力建設。要加強數據安全風險評估、追蹤溯源、監測預警等技術能力建設,支持數據跨境流動安全保障技術研發。同時,建立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護責任制度。
三是強化跨境數據流動安全的內審機制建設。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法治教育,提高企業敏感數據合規管理意識;加強對數據輸出方的監管,加強數據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建立數據泄露等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機制;建立數據接收方資格審查等監管機制。
四是積極推進數據跨境流動中國治理方案。要積極加入APEC框架下的GDPR體系建設;主動參與數據跨境流動的多邊或雙邊協定談判;充分利用“一帶一路”建設契機,在數字經濟治理上及時提出中國方案,發出中國聲音。
五是建議構建統合跨境數據監管職權與技術資源的新機制。對敏感個人數據、商業數據、國家安全敏感數據及關鍵基礎設施信息建立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要明確包括第三方數據交易機構、數據源機構等在內的數據交易主體的資質和權責,制定跨境數據交易規則等。